【2021年12月调整】中山大学博雅学院2022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29 | 作者:

博雅学院成立于2009年,是中山大学为培养大文科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特设的学院。博雅学院以“会通古今中西”为宗旨,主张以中西比较与古今通变视野研读经典文本,关注人类文明的根本问题。学院倡导学科之间的对话与融合,致力构筑在国内外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跨学科平台,营造富有思想活力和卓越品质的学术共同体,现有的专任教师及专职科研人员具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社会学等多元学科背景。

博雅学院贯彻以经典文本为核心的跨学科精英教育理念,着重培养具有宽厚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并有文化自觉和文明担当的高素质人才,设有完整的本科-硕士-博士培养体系。中山大学博雅教育模式备受学界关注,深得社会好评,并荣获2017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2018年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自创院以来,博雅学院广受海内外关注,并与境外知名高校建立了较为广泛的学术合作交流关系。

博雅学院具有哲学和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博雅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卓越学术能力的学术研究人才。为构建择优录取的人才选拔模式,博雅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申请。不再保留原有的公开招考方式。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是以学术为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科学道德素养等综合能力的考察,择优录取的一种人才选拔模式。为做好我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博雅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进行审定。我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我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小组,由不少于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构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我院成立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专业面试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由1名博导担任组长,安排1名秘书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二、材料审核

1.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后综合评议,按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通过材料审核者,均具有面试资格。

2.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将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综合考核

受疫情影响,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采取线上双机位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知识和素质、分析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一)面试考核办法

1.面试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在面试前随机抽号决定。重点考核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理论水平、专业基础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2.考核可采取面试专家提问考生当场回答或考生先陈述专家后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试专家按照考生综合情况独立评分,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二)面试内容及分值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100分)、专业基础(100分)、专业综合(100分)和综合能力(300分)四部分,总分600分。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其中PPT陈述约30分钟。考核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术背景(所发表文章、参与课题等)、硕士论文(研究问题、理论研究方法、研究发现等)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研究问题、基本文献、理论和研究方法等)等,重点考察生的学术积累与科研潜质。

 

四、录取

综合考核面试总成绩为考生的总成绩。按照一级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公示,未经公示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合格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所报专业录取者,可视情况向相近学科申请录取。若招生计划未招满,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再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不接受破格录取申请。各学科专业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面试总成绩低于3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五、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果将在博雅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招生相关信息查询请登录博雅学院网页:http://lac.sysu.edu.cn/index.htm“招生信息”栏目。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专家组不予提前公布。

2.本办法由博雅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