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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0 | 作者:博雅学院
博雅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
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本科生: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参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申请捐赠助学金须满足资助方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程序
(一)评选原则
学院综合考虑学生本年度已获资助情况,包括校外资助(含生源地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励志型奖学金等,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助学金名额分配应对一年级新生予以适当倾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仅可获评一项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最多可获评不超过两项助学金。
(二)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本科生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在10月23日12:00前提交助学金书面申请,按相关评选要求填报、递交申请资料(材料要求详见附表2“须提交的材料”一栏)。
2.学院初评与公示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
学院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在公示期期间,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提请复议。
博雅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20日
附表1:
博雅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项目名称 |
国家助学金 |
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 |
数目 |
4 |
1 |
附表2:
博雅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要求及条件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国家助学金 |
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 |
资助方 |
政府资助 |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中海游集团 |
类型 |
新评 |
新评 |
资助标准(元/人) |
3000 |
3000 |
资助年限 |
一年 |
一年 |
资助年级 |
不限 |
不限 |
受助对象及资格 |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 勤奋学习; 3) 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4) 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在读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 |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 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4) 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在读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 |
须提交的材料 (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727808461@qq.com,纸质材料交至305栋) |
①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申请表 ②个人申请书(用A4规格纸张书写,抬头为“助学金申请书”,称呼为“尊敬的国家助学金”,600字以上) ③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道义契约 ④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项目汇总表 |
①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须粘贴照片); ②个人申请书(用A4规格纸张书写,抬头为“助学金申请书”,称呼为“尊敬的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捐赠人”,600字以上); ③个人成绩单; ④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道义契约 ⑤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项目汇总表 |
备注 |
①每年分两次发放,每次1500元。 ②获助学年须参加由学校安排的励志成长活动。 ③签订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道义契约。 |
①每年分两次发放,每次1500元。 ②获助学年须参加由学校安排的励志成长活动。 ③签订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道义契约。 |
附件:
附件4.《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