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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 | 作者:博雅学院
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生: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等相关要求,开展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
(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二、评审日程安排
(一)学生处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系)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工作,其他各类奖学金材料具体的要求和提交时间见附件。具体工作包括:
1. 9月27日24:00前,学生在奖学金系统上完成除优秀学生奖学金之外的其他奖学金申请。(http://ecampus.sysu.edu.cn/sims/)
2. 9月28日 学院在系统上完成各类奖学金审核。
3. 9月28至30日,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三)学生处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学生处组织专家小组对学院(系)推荐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和文体艺术奖的参评人选进行评审。除上述专项奖学金外,学生处复核各学院(系)初评结果。所有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
学生处按照各学院(系)提交的满足参评奖学金条件的港澳侨和台湾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确定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名单。
学生处按照各学院(系)提交的满足参评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确定获评的具体等级。
(四)11月中旬,制作表彰文件并发放奖学金
(五)11月下旬,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发放获奖证书
各项奖学金参评资格和各项材料申报要求具体详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三、学生奖励工作小组及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各院(系)应设立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励工作的评审。因此,学院成立2016-2017学年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樊峰会
成员:王承教、董波、刘海川、吴海、黄俊松、胡劲茵、贾晓华、梁健威
秘书:贾晓华
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小组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学校分配的总名额,考虑今后学生保研的需要,按照学院历年的做法,确定分配名额适当向15、16级的学生倾斜。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
博雅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小组
2017年9月26日
附表:博雅学院奖学金分配名额
国家(政府)奖学金与捐赠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参评年级 |
参评人数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宝钢奖学金 |
2014级 |
30 |
0 |
0 |
1 |
2015级 |
28 |
1 |
|
0 |
2016级 |
31 |
1 |
|
0 |
小计 |
89 |
2 |
1 |
1 |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参评年级 |
参评人数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2014级 |
30 |
2 |
3 |
4 |
2015级 |
28 |
2 |
4 |
6 |
2016级 |
31 |
2 |
3 |
5 |
小计 |
89 |
6 |
10 |
15 |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参评年级 |
参评人数 |
学术创新奖 |
道德风尚奖 |
学科竞赛奖 |
文体艺术奖 |
学习进步奖 |
2014级 |
30 |
待推荐 |
待推荐 |
待推荐 |
待推荐 |
待推荐 |
2015级 |
28 |
待推荐 |
待推荐 |
待推荐 |
待推荐 |
待推荐 |
2016级 |
31 |
待推荐 |
待推荐 |
待推荐 |
待推荐 |
待推荐 |
小计 |
89 |
3 |
2 |
2 |
2 |
1 |
备注:专项奖学金须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奖学金系统上(http://ecampus.sysu.
附件:《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