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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5 | 作者:
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生: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等相关要求,开展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二、评审日程安排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系)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的推荐工作,各类奖学金材料具体的要求和提交时间如下:
1. 9月25日24:00前,学生在学工系统上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刘永生奖学金的申请工作(xgxt.sysu.edu.cn/cas/login)。同时在9月26日中午12:00前将国家奖学金纸质审批表送到博雅学院305栋贾老师处。
2. 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无须在学工系统上申请。
3. 9月26日,学院在系统上完成各类奖学金审核。
4. 9月26至9月29日,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5. 9月30日,学院将初评结果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奖学金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四)校长办公会审议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
(五)学校公示
(六)评选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院2018-2019学年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及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各学院(系)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奖学金的推荐、初评等工作。学院(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因此,学院成立2018-2019学年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樊峰会
成员:王承教、黄俊松、胡劲茵、吴宁、罗勇、贾晓华、黄琳、潘梓旸
秘书:贾晓华
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小组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学校分配的总名额,考虑今后学生推免的需要,按照学院历年的做法,确定分配名额适当向16、17级的学生倾斜。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
博雅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2019年9月24日
附表:博雅学院奖学金分配名额
国家(政府)奖学金与捐赠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参评年级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刘永生优秀本科生奖学金 |
2016级 |
0 |
0 |
1 |
2017级 |
1 |
1 |
0 |
2018级 |
1 |
1 |
0 |
小计 |
2 |
2 |
1 |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参评年级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
2016级 |
1 |
3 |
5 |
1 |
2017级 |
2 |
4 |
5 |
0 |
2018级 |
2 |
3 |
5 |
0 |
小计 |
5 |
10 |
15 |
1 |
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请等待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