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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学院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发布时间:2017-06-19 | 作者:博雅学院
2016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南校区) | ||||||||||||
月 | 日 | 星期 | 时段 | 学院(系) | 年级、专业(班别) | 考试科目 | 人数 | 考场 | 考试方式 | 监考组长 | 监考组员 | 巡考人员 |
6 | 26 | 一 | 上午 | 博雅学院 | 2016级 | 希腊文进阶(2) | 20 | 1104 | 闭卷 | 董波 | 黄俊松 | 黄琳 |
7 | 3 | 一 | 上午 | 博雅学院 | 2015级 2014级 |
礼记 | 40 | 1105 | 开卷 | 胡劲茵 | 刘海川 | 黄琳 |
6 | 28 | 三 | 上午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6级 2015级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
6 | 30 | 五 | 上午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4级 2015级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
备注: 1、时段分为:上午、下午、晚上,若与全校统一时段(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6:30、晚上19:00-21:00)不一致,请写明具体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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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地点须写明教学楼名称(可用简称,但一定要明确)和课室编号; | ||||||||||||
3、考试方式分为开卷、闭卷等; | ||||||||||||
4、监考组长指任课老师,监考组员不再包含监考组长; | ||||||||||||
5、巡考人员不能同时监考。 |
温馨提示:
2、考试一旦开始,不再接受任何缓考申请。
3、凡未向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经任课老师及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不按时参加考试的一律按旷考、缺考处理。
4、所有以论文报告等形式考核的课程论文必须在任课老师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提交期末论文或报告等,不按时提交的一律按零分处理。
5、学生不得携带与课程相关的资料和电子设备,在开考前将所有资料、通信工具、电子设备、书包等物品统一放到指定位置,不能携带在身上及座位周围;若课程是开卷,只能携带相关的纸质材料,不得携带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如有违规,一律以作弊行为处理。
6、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附件:博雅学院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