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学院本科生事务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17-04-21 | 作者:博雅学院
一、请假流程
1.学生到博雅学院305学工办领取请假呈批表
2.按要求填写请假条交至该年级辅导员处审批并签字
3.辅导员同意后交至博雅学院305学工办盖章并复印留底
4.将请假条交至任课老师
*请假需提前至少一天办理,若比较紧急需当天请假或临时请假,需先打电话或发短信告知年级辅导员,之后附上相关证明(如门诊部诊单)方可补假条*
除上述情况,一概不接受事后补假
1、请假半天或1-2天
填写请假呈批表交至辅导员审批并签字,将请假呈批表交给任课老师
2、请假3-7天
填写请假呈批表交至辅导员审批并签字,将请审批表交给 主管院领导 审批签字(8天及以上还须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二、申请学校课室
1.学生至博雅学院305学工办领取并填写《中山大学使用课室申请表》
2.交负责老师审批并签字
3.交至教务处办理借用课室手续(受理时间:周一、周三及周五三天的上午上班时间)
4.凭教务处开具的使用课室通知条到教学楼值班室落实使用(至少提前一天送达)
三、借用物资(南校区内)
1.向年级辅导员说明借用事由
2.至博雅学院305学工办领取并填写《借用物资申请表》
3.交至主管单位审批并签字
4.交至南校区团工委(熊德龙活动中心内)审批并签字 (受理时间:周一周三周五三天的下午上班时间
5.规定时间内归还物资
四、勤工助学申请
1.登录学生处网站查看用工单位招聘信息
2.学生登录USC系统,填写勤工助学申请
3.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五、申请调整宿舍
1.学生登录USC系统填写“在校生个人调宿舍申请”
2.学院副书记(或授权辅导员)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3.学生处进行审核,申请人可登录USC查询审核结果
4.最后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宿舍
调整提示:
(1) 学生床位一经安排,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在各辅导员所管辖的宿舍范围内按同班、同专业、同年级、同学院的次序寻找空床位解决。
(2)调宿引起的住宿费用调整按学校财务处办法办理。
(3)在学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宿舍,原则上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宿舍调整。
六、非毕业生退宿申请
(包括休学、退学、转专业、外出交换交流、校外住宿等)
1.学生登录USC系统,填写《非毕业生退宿申请》
2.学院辅导员审核,填写审核意见,申请人可登录USC查询审核结果
3.下载申请表,确认申请内容,打印申请表,找宿舍管理员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至USC申请流程
4.学生处审核,填写审核意见,申请人可登录USC查询审核结果
七、毕业学生退宿
1.以宿舍为单位,在学生处网站下载填写《中山大学毕业生离校退宿申请表》
2.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
3.交毕业生退宿申请表到学生处,到进行网上离校退宿确认(特殊情况的由学生处处理)
4.完成手续,于3天内搬离宿舍。
温馨提示:
(1)不需要住宿的学生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否则保留床位,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继续缴纳住宿费用。
(2)涉及费用退还时,请注意携带相关收据,若收据丢失,请先到校园卡服务部网上下载收据丢失证明,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再进行退宿。
(3)退宿费用经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核准后,由财务部门退至与学号相关的银行卡内。
八、申请在外住宿
1.学生登录USC系统,填写《校外住宿申请表》
2.院系辅导员审核,填写审核意见,申请人可登录USC查询结果
3.学生处审核,填写审核意见,申请人可登录USC查询结果
九、办理在读证明
1.学生至博雅学院305学工办处领取并填写《在读证明》
2.交至年级辅导员签字
3.在学工办进行信息登记
十、办理无犯罪证明
1.学生至博雅学院305学工办处领取并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
2.由博雅学院305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名(不可由年级辅导员签字)
3.将《无犯罪记录证明》拿到学校保卫处(英东体育馆旁)综合科换取保卫处的证明,注意核对信息(出生地和籍贯要看清楚);
4. 2-3个工作日后到保卫部门领取盖有保卫部门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备注:
(1)《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办理。
(2)如需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需其本人携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办理事项证明(如用人单位的函)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如果户口已转到学校,要到新港派出所办理,需要户籍卡复印件(户主和本人共两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派出所申请表。特别注意,如果是代办还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本人签名),派出所受理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后电话通知。派出所在南门麦当劳路口进去右拐~3.因出国(境)需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本人携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公安刑警支队办理(仓边路30号)。
十一、补办学生证
1.学生书写检讨书(注明丢失原因以及时间),备好一张小一寸照片
2.登录USC系统填写《补发学生证申请表》
3.将材料(申请表、检讨书、照片)提交至学校教务部,并交纳工本费3元(具体受理时间请关注中山大学教务部-办事指引-教务管理-证件办理)
十二、申请缓考
申请缓考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提前向学院办公室(博雅学院305)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以缓考。
*未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或向教务员、辅导员申请而缺考的考生,作旷考论,成绩以“旷考零分”记,不能参加补考。*
十三、申请休学及复学
(一)申请休学
1.学生要求休学,应先找年级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病申请休学要附医院证明)
2.在博雅学院305填写《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变动呈批表》,将所有申请材料交至教务员老师处
3.等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交由学校教务处部门备案后,经批准休学的学生方可休学
(二)申请复学
1.学生应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到博雅学院305填写《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变动呈批表》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须提前三个月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取得健康体检证明